记者昨日(8月15日)从天津市政公路局获悉,为了规范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安等多部门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详细分工,其中对恶意堵路等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未经依法批准上路行驶的;超过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未经依法批准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行驶的。市政公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和流动巡查中实施联合执法。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员拒绝称重检测或者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标定限值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称重检测的,治超执法人员可以采用量尺打方等方法进行检测。
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一经认定,市政公路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责任企业(含车主)等违法主体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拒不接受治超检查、强行闯关、恶意堵路、破坏治超设施、扰乱站区秩序或者以其他手段妨碍治超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恶意堵路、妨碍交通通行秩序的,由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强制疏导措施。